招标技术参数评分标准违规?招标文件发布后修改评分标准
一、招投标评分办法及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二、招标文件发布后修改评分标准
可以修改。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投标中的常见违规行为有哪些
招投标过程是一个涉及多方参与的商业活动,旨在实现资源的公开、平等和公平分配。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违规行为。以下是招投标中常见违规行为的分类汇总:
1.组织方面的违规行为:
a)未经合法登记的项目编制招投标文件;
b)不依法披露招投标信息;
c)以单位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竞争;
d)合同的重要内容未经招投标确定。
2.招标文件的违规行为:
a)技术参数弄虚作假,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
b)包庇支持有关企业获取特权;
c)妨碍其他有资格的投标人顺利报名或报价;
d)对非拟中选企业设置高额诱*性保证金;
e)非公开途径传递招标文件;
f)使用悬殊价格、数量划分相似业务;
3.投标文件的违规行为:
a)投标公司内部**,在不同标段**串通金额和工程;
b)提供虚假材料,对施工期限和质量隐瞒真实情况;
c)转让中标项目;
d)在评委会议之后进行投标文件的修改;
e)在整个正常投标次序范围之外的行为,如趁机**串通、散布不实信息等;
4.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a)评标专家将评标结果泄露给非法人员;
b)在评标过程中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
c)收受他人财物,影响评审公正性;
d)破坏竞争关系,非法插手评审结果以透露或炒作有关企业实力及信誉等详细信息;
e)修改废标事由、重新修订合同内容后参与评标等;
5.合同执行阶段的违规行为:
a)非法转包、分包、降低主体工程实施能力;
b)厂商无资质或未经审查马上签订施工合同;
c)中标价格远低于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成本或者超过预算总价;
d)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投入或预算而未经审批;
e)投标单位用生产经营资金充当中标保证金;
6.其他违规行为:
a)利用权力串通、裙带关系获取中标资格;
b)暗箱*作,通已获悉投标人信息的途径进行背后交易;
c)压低报价欺*评审专家;
d)投票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行为不具有公平和公正任务。
招投标环节的违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公平、公正性,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因此,维护招投标的合法、合规性非常重要。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流程的监督管理,并运用建立健全预防和惩处规定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四、政府采购法评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评标方法分为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低评标价法。
采用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扩展资料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作为政府采购*作人员,不光要熟知法条,还要懂得如何设计、制作及应用综合评分法。在此,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悟,谈一谈对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设计和制作的理解及认识。
1、权重设计
价格:30%≤货物≤60% 10%≤服务≤3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该权重是设计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将使后面分项设计工作前功尽弃。
2、价格设计
低价优先法政策性加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