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登记公众号 无人机怎么备案登记
一、无人机**登记系统入口
苏州公安局在zui近这段时间发布了关于无人机登记的的通告,通告在发布日之日起,在限定之内的无人机必须实行**登记,以后新购买的无人机都需要**登记,怎么登记呢?具体*作一起来看看。
按照规定要求,凡申报登记者,可在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登记,或者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中进入“微服务”中的“掌上办事”,找到“治安”栏目下的“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登记。
《通告》还规定,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无人机**登记系统入口:
1、PC端:
无人机网上**登记指南
一、登记范围
条件:境内zui大起飞重量为 250克以上(含 250克)的没有机载驾驶员*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对象: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2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登记方式
(一)公安机关登记,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登记;
(二)微信登记,进入“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登记。(微信登记入口见文末!)
三、禁飞区域
(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登记流程
准备材料:
1、个人
(1)拥有者姓名;
(2)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
2、单位
(1)单位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
二、无人机怎么备案登记
无人机申报备案可以在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并通过**法规测试。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规定,管理机构无人机系统分类较多,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因此有必要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实施分类管理。
(1)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A.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B.Ⅰ、Ⅱ类无人机(如运行需要,驾驶员可在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并通过**法规测试);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2)下列情况下,无人机驾驶员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局方飞行标准部门可以实施监督:A.在隔离空域内运行的除Ⅰ、Ⅱ类以外的无人机;B.在融合空域内运行的Ⅲ、Ⅳ、Ⅴ、Ⅵ、Ⅶ类无人机。(3)在融合空域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其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
无人机起飞重量大于等于250克时候,就需要在民航局**上进行无人机**制登记,在网页上登陆进去之后,按要求填写无人机有关信息和个人的信息就可以了,成功之后会反馈出一个二维码,把这个打印出来贴在无人机外壳上就可以了。申请空域的时候需要具备无人机驾驶员证,这个是要考试的,目前管理部门认可的是AOPA驾驶证,其他不认可。当然如果小于250克,就不需要进行**制登记。除了在民航局进行**制登记备案之外,还需要之后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填一张低慢小飞行器登记表。按规定是要求在起飞前一日15点之前,向所在地辖区的民航空管部门或者空军航管中心进行临时空域申请,要填表,其中就要求填写无人机的飞行范围、驾驶员的个人信息,飞行日期,机型等等;之后递交上去,由这些部门进行审核,批准之后就会发给你一个回执单,拿了这个回执单再通告给当地派出所,之后才可以飞行。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无人机**登记系统入口网络+*作
苏州公安局在近这段时间发布了关于无人机登记的的通告,通告在发布日之日起,在限定之内的无人机必须实行**登记,以后新购买的无人机都需要**登记,怎么登记呢?具体*作一起来看看。
按照规定要求,凡申报登记者,可在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登记,或者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中进入“微服务”中的“掌上办事”,找到“治安”栏目下的“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登记。
《通告》还规定,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无人机**登记系统入口:
1、PC端:
无人机网上**登记指南
一、登记范围
条件:境内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没有机载驾驶员*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对象: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2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登记方式
(一公安机关登记,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登记;
(二微信登记,进入“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登记。(微信登记入口见文末!
三、禁飞区域
(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登记流程
准备材料:
1、个人
(1拥有者姓名;
(2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
2、单位
(1单位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3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使用目的。